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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我想吃火锅了(第1页)

曾一妮颤抖着,手指关节因过度用力而发白。

害侯一鸣落入这种田地的愧疚感在这一刻爆发开来。

都是我害的……我是小鸣的长辈,应该是我保护他才对……我要保护小鸣!

她把钢笔尖戳在自己脖子上,脖子周围的皮肤上冒出一圈细密的鸡皮疙瘩:“如果你敢上小鸣一根毫毛,我就死在你家里。”

“俞德厚,你真的有胆量让一个知名记者死在你家里吗?”

声音不响亮,却字字铿锵。

那几个汉子停住了脚步,犹豫地看了一眼刘良才,又看了一眼俞德厚。

眼里都带着忧郁。

打人,揍人,欺负人,是这些社会渣子的强项,反正事后有俞老板给他们收尾才屁股,不会出什么大事。

但杀人,性质可不一样。

他们嘴上不含糊几句可以,真死人,那可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刘良才看了俞德厚一眼:“姐夫……”

俞德厚脸色阴晴不定。

他也没想到,这个瘦弱的女记者,性子居然如此刚烈,而那个该死的混小子性格也那么惹人厌……

事情到了这一步,还真的不大好处理了。

但这时候不能示弱,一示弱,这一场,他就全输了。

俞德厚冷笑一下:“大记者,你猜猜看,我到底敢不敢让你死在这儿?你死了,对我有没有影响?”

曾一妮咬着嘴唇,闭上眼睛,举起手里的钢笔直接朝着动脉就刺了下去。

那一瞬间,她想起了这只钢笔的来历。

那是她在被侯文山“摧残”

了一个多月,终于会写新闻稿之后,准备去报社面试的那天,侯文山送她的。

“记者的笔,战士的枪,必须用好点的东西。”

侯一鸣笑嘻嘻地递给她一支钢笔和一瓶钢笔水,“你总不至于拿着那个破铅笔头上战场吧?”

曾一妮家里断了她的经济来源,所以那段时间她日子十分窘迫,每天拿着一支旧铅笔在练习写文章,等这一个多月的练习写文章下来,她的文章写的好了很多,但那支铅笔也用成了一个寸许长的小铅笔头。

她手指长,每次写字,都是三个指头用力捏着。

有时候侯文山明显可以看到她手指关节很不舒服,但她从来一声不吭,有时候额头疼得出汗也硬忍着。

所以,当她最终坚持下来,准备去面试的时候,侯文山送给了她一支钢笔。

“呃,其实这钢笔也不是很贵……但我现在工资也只买得起这种普通的英雄钢笔了——反正总比你手里的铅笔头好用,你凑合用呗。”

侯文山挠了挠头,“等你赚了钱,再给自己买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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