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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庚醒了,脑袋感到很迷茫。
眼睛还不适应有点刺眼的灯光,可鼻子已经闻到很重的消毒药水味道。
这味道很熟悉,这是他住在医院超过五年来闻得最多的气味。
所以还没有观察环境,罗庚就知道自己还是在医院里面。
“为什么?自己不是要求安乐死了么?我是看着医生给我注射药剂,难道药剂的份量不足,所以我又活了回来?”
这是罗庚最先想到的。
罗庚动了动自己的身体,但全身都传来钻心的痛,这种痛和以前癌症折磨他时的痛是完全不一样。
癌症的痛是从身体内里发出来,而现在的痛却只是限于身体的表皮和筋骨,感觉不到内脏有任何的不适。
罗庚,48岁,广东江门人,自小就聪明伶俐。
17岁高中毕业后,获得出国留学的机会。
22岁回归祖国,但在美国留学的那段时间,在外人看上去是可是光彩得不得了,但罗庚却不是这么认为。
在美国的斯坦福大学进修的工商管理,可又要饱受了那些外国人的白眼。
不管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对黄皮肤黑眼睛的华人有着一种先天优越感,认为华人只不过是落后愚昧的民族,不可能和西方的先进社会相比较。
不论是移民过去的,还是在哪里留学的华人,都同样受到歧视。
在西方人眼中,华人永远都只能是三等公民,就连在美国不怎么待见的印第安人的社会地位都比华人来得高,要不是在邓公的主持下,有了改革开放,罗庚都不一定可以获得留学的机会。
在大学里面,不管是在图书馆还是在食堂,华人永远都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会被白人排挤,食堂的厨师也会把最垃圾的食物发放给华人吃,给脸色华人看,还会说一些难听的话。
罗庚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完成学业。
他在学校里面认识了一位同样在哪里读书的女孩子,这位女孩子是台湾人,全家是移民来到美国的芝加哥。
罗庚的博学多才,很快就得到女孩的喜爱,俩人也很快的步入爱河。
罗庚甚至认为,这个女孩就会是自己一生的归宿。
但好景不长,女孩的家人很快就知道自己的女儿爱上了一位由中国大陆来到美国留学的学生。
他们也同样看不起这种留学生,认为他们在读完书后,最多就是回到那个落后的国度,每月赚取那么几百块钱,就连买件好点的衣服都不行。
所以女孩的人家一致要求女孩离开罗庚,离开这个中国小子。
罗庚不但遭到了女孩家人的刁难,还被正在追求女孩的一位美国当地的白人所殴打。
在一个没有月亮的晚上,罗庚自己都不知被几个人殴打,他知道这些人都是外国人,从他们边打边说着那些不堪入耳的话就知道。
罗庚是很爱女孩,但同样爱自己的性命。
在报警后得到了敷衍的保证后,他就知道,自己完全不属于这个国度,不属于这个地方。
他开始沉默下来,不再出现在公众面前。
就连女孩来找他,他也都躲在宿舍里不敢出来见面。
他知道自己没有办法保护这段爱情,也知道这段情不会有什么结果,除非他放弃学业,而女孩又肯放弃家人和他一起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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