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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翻来翻去发现都是老几样,直到他在右边小抽屉的底部发现了一个新事物——是一本精装的《小王子》。
“这不是我前几天给他念的书吗?他之前还说想看这个书的电影?他就这么喜欢《小王子》?”
金兰殊拿起了这本书,随手一翻,便看到里面有一个玫瑰干花做成的书签。
这个书签一看就是宋风时自己手做的,有点粗糙,但却很有特色。
书签上写着金兰殊的名字,看字迹是宋风时亲手写的。
金兰殊想起,当天他为宋风时念这本书的情形,宋风时当时显然有点动容……昨天宋风时说不喜欢那些昂贵的礼物的时候,也提了一句,说觉得送花就很好。
所以……宋风时喜欢花?
此时,宋风时又走进了卧室,看到金兰殊翻出了那本《小王子》,顿显出一点讶异之色,又问道:“随便翻人的东西?”
金兰殊毫无悔意,也不打算道歉,直截了当地问他:“原来你喜欢玫瑰呀?”
宋风是一愣,说:“是。”
金兰殊却说道:“那你喜欢这本书里的玫瑰是因为她漂亮吗?”
宋风时犹豫良久,才说:“我觉得我是个小王子。”
说完,宋风时又觉得有点害羞,只觉得这句话说起来哪里不对,还有些恬不知耻的感觉。
所以宋风时接着自我纠正:“我的意思是……我想成为小王子……这是不是有点好笑?”
金兰殊却不觉得这个事情有什么好不好意思的,只说:“这没有问题啊,并不好笑。”
宋风时却问道:“你觉得很正常?”
金兰殊便点头,说:“那么多女生说自己是小公主就正常,难道男生说想要做小王子反而不正常了?这不是歧视吗?我觉得你这个就很好,我也希望你是一个小王子。”
宋风时却撇嘴,说:“我可没这么好命。”
话是真的,宋风时并没有过上小王子的生活,他还是得早起上班,伺候脾气不是很好的同居恋人。
金兰殊决定向刘修斯示弱,接受了他的协议,高价换回了他想要的股份。
其实金兰殊要以别的方式去收购“霓裳”
也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他不想冒这个风险去得罪刘修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通过他的努力、公司众人连日的忙碌以及傅丞的帮助之下,他们的上市计划终于要完成了。
在开盘的那一天,金兰殊和宋风时穿着私人定制的西装走在红色的软软的地毯上,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在瞩目之下,包括宋风时在内的几名高管随着金兰殊一同来到了交易所的那一口大大的铜钟面前。
在大钟面前,宋风时微笑着退开到一边,却被金兰殊拉了回来。
对着媒体们的长枪短炮,金兰殊相当大方地握住了宋风时的手,说:“我要和你一起敲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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